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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原标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20-08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

原标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20-08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不超过1,000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参考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不包括首次已获授激励对象。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3,17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92,818.21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0,540.8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8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3.60%;预留2,635.2万份,占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20%,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面向新增的核心骨干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董事会审议明确授予对象。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6.68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审议预留期权授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预留期权授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若于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于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网址: http://www.zgkjxx.cn/zonghexinwen/2020/1009/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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