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光峰科技400万美元关联交易 上交所:标的未实现收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13号)。3月27日,深圳光峰科技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上交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13号)。3月27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峰科技”,.SH)披露《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基于未来经营发展考虑,为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空间、加快开拓海外业务,对全资子公司Formovie?Limited增资40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以下简称“WeCast”)51%的股权。Formovie?Limited将以400万美元的对价认购WeCast发行的A+轮优先股510万股。交易各方已签订《SHARE?PURCHASE?AGREEMENT》(《股份购买协议》)、《SHARE?HOLDERS?AGREEMENT》(《股东协议》)等与本次认购相关的协议文件。本次认购完成后,WeCast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担任WeCast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认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Wecast成立于2020年8月,专注于摄像头产品、用户和解决方案的公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移动应用、第三方集成和相应的端到端解决方案。Wecast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0年1-12月、2021年1-2月,Wecast实现营业收入均为0美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80万美元、-30.38万美元。

光峰科技表示,WeCast目前处于研发和产品开发准备阶段,产品上市销售的时间不确定,同时产品销售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故WeCast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3月27日,光峰科技披露《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光峰科技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显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上交所指出,光峰科技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Limited增资400万美元,用于认购WeCastA+轮优先股510万股,对应51%的股权。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上交所请光峰科技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公告显示,WeCast成立于2020年8月,设立时间较短,尚未实现收入;上市公司本次以400万美元的对价认购WeCast发行的A+轮优先股510万股。请光峰科技补充披露:(1)在WeCast尚未实现收入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额增资的主要考虑以及前期决策过程;(2)结合WeCast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等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增资估值的依据及公允性;(3)补充披露WeCast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时点、价格、定价依据等,并对本次增资价格与前期作价差异的合理性进行具体分析。

请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请光峰科技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13号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Limited增资400万美元,用于认购WeCast?Technology?Corp.(以下简称WeCast)A+轮优先股510万股,对应51%的股权。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WeCast成立于2020年8月,设立时间较短,尚未实现收入;上市公司本次以400万美元的对价认购WeCast发行的A+轮优先股510万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在WeCast尚未实现收入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额增资的主要考虑以及前期决策过程;(2)结合WeCast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等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增资估值的依据及公允性;(3)补充披露WeCast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时点、价格、定价依据等,并对本次增资价格与前期作价差异的合理性进行具体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网址: http://www.zgkjxx.cn/zonghexinwen/2021/0329/1654.html



上一篇:“黑科技”让未来庭审更加智能虚拟
下一篇:蓝黛科技收购台冠科技涉内幕交易 标的股东配偶

中国科技信息投稿 | 中国科技信息编辑部| 中国科技信息版面费 | 中国科技信息论文发表 | 中国科技信息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科技信息》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