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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科技合作研讨会在丹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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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华社哥本哈根10月26日电(记者林晶)丹麦科技创业中心(上海)联合中丹科教中心26日在哥本哈根商学院举办研讨会,阐释性宣介即将于11月1日在中国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讨论
新华社哥本哈根10月26日电(记者林晶)丹麦科技创业中心(上海)联合中丹科教中心26日在哥本哈根商学院举办研讨会,阐释性宣介即将于11月1日在中国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讨论相关法律为中丹两国科技合作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科技参赞何馥香在研讨会上说,一些丹麦科技界朋友担心中国政府是否会改变对外开放和国际科技合作政策。实际上,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在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国际法基础上,提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权利和处理者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职责等。
他指出,中国出台“三法”,正是为了顺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潮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中国数据治理法律框架和环境,更好规范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跨境数据流动,不仅不会妨碍中丹科技交流合作正常跨境数据流动,反而能为中丹科技交流合作跨境数据流动提供更加透明、规范的法律框架和环境。
何馥香表示,数据治理也是包括丹麦在内的欧盟下一阶段最优先领域之一。中国愿与包括丹麦在内的欧盟成员国加强数据治理交流合作,为全球数据治理做出中国贡献。
中丹与会代表和专家认为,研讨会的召开有利于正确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中国其他相关数据保护法出台的目的,增信释疑,由此增强对中丹科技交流合作信心。
来源:新华网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网址: http://www.zgkjxx.cn/zonghexinwen/2021/1029/2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