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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科技信息披露违规 给予公司及董事长、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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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源自挖贝网 挖贝网8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金诺科技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
本文源自挖贝网
挖贝网8月5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金诺科技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金诺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田地、时任财务负责人陈丙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2年4月29日,金诺科技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0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涉及调整前期存货、营业成本、研发费用等,调整影响2020年归母净利润-1,640,841.39元,调整前2020年归母净利润-3,443,254.92元,调整后2020年归母净利润-5,084,096.31元,调整比例为47.65%;调整影响2020年归母净资产-13,165,880.88元,调整前2020年归母净资产29,497,290.43元,调整后2020年归母净资产16,331,409.55元,调整比例-44.63%。
金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诺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田地、时任财务负责人陈丙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科技信息》 网址: http://www.zgkjxx.cn/zonghexinwen/2022/0808/2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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